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解答,苏州人事考试网同步中国姜堰网为考生发布2017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解答,欢迎考生加入事业单位备考QQ群455646787或关注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获取备考资料,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及《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精神,经研究,现就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作如下解答:
一、报考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6日至1999年6月9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不予聘用。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查询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三、专业要求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8日下午16:00。
四、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聘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聘期)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
五、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问题
服务期(聘期)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凭中共姜堰区委组织部的证明,可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省选聘大学生村官2017年的考核情况可延迟至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凭所在镇(街道、园区)党(工)委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任职、表彰文件(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可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
六、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七、照片的问题
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小两寸证件照3张,且证件照下端不影响辨别考生容貌的地方需印有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照片上的身份证号考生一定要仔细核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照片的审核也是报考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八、回避问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九、开考比例问题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改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
十、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学生证,聘用审批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两寸证件照3张(证件照下端不影响辨别考生容貌的地方需印有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费100元。按要求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指定网站下载)。
十一、报名费减免的问题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具体减免证明材料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二、体检问题
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请考生特别注意:根据相关规定,在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如考生申请复检,则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如考生申请复检,则当场安排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网站公布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到人社部门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三、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14年6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自2012年6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自2014年6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自2014年6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201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5、2016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情形的。
十四、本次招聘考试辅导用书的问题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十五、本政策解答的内容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姜堰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0523—88866108(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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